武汉初中升高中招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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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一级的教育机构,接受初中合格毕业生,一般学制为三年制,即高一、高二、高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武汉初中升高中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武汉初中升高中招生指南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

中考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方式及办法详见《关于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武招考〔2019〕2号)。

(二)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17:00,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或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

为满足考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愿,给予考生更多选择机会,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

5月10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填报的志愿信息。

2.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设2个志愿,并可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的国际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各类特长校(班)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四)其它

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全市将继续对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实行分配生政策,各校招录分配生的名额占招生计划的.50%。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9〕8号)执行。

3.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的考生,报考具有市艺术特色高中、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称号和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并取得相应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统称特长生),需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在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7.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二、录取

1.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分批次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不突破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3.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4.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投档到考生所在区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5.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学校,经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第二批生源不足学校征集志愿信息,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填报征集志愿。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6.地处新城区民办高中可根据学校意愿,按照所在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招收本区内考生,实行计划单列。

7.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按后面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8.具有市艺术特色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体艺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

9.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在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时,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其最低控制分数线。

10.无故不能提供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或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11.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录取结果。

12.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以录取注册方式招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13.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建档,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集中交高中阶段学校保管,未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保管;初中毕业生档案的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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