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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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简报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专家认为,积极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一定要多措并举、兜住底线,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简报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3月初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6年,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涉及28个省份1905家企业,安置了72.6万人,整个工作平稳有序。今年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大约需要安置职工50万人。

他说,今年要继续落实职工安置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四个最主要的分流渠道,包括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就业和创业、公益性岗位托底等。特别是对“40、50”等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要加大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力度,一对一落实他们的就业岗位。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做好职工安置的基础在企业,要充分挖掘职工分流安置的渠道,把已经明确的政策用好用足。对政府部门来讲,对分流出来的`职工社保要接住,对那些就业确实困难、难以通过市场找到就业门路的,要进行兜底。

“通知特别强调了托底安置。”周天勇说,“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失业。”

通知要求,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认为,除了兜底安置,通知也很好地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保衔接,注重风险防范。

“有关方面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郑东亮说。

通知要求,对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就业援助行动实施力度,指导企业妥善解决欠薪欠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社会救助范围。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实际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简报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0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指出,2017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职工安置工作任务依然繁重。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厅(局)、国资委(局),有关中央企业要拓宽安置渠道: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促进转岗就业创业,强化托底安置。

通知强调,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安置方案、观摩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跟踪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订实施;做好分流人员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后的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密切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发放等风险点,完善应对预案,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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