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赠与合同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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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赠与合同锦集5篇

赠与合同 篇1

甲方(赠与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传真:

送达地址: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基于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 项目 幢/座 层 号物业,甲方同意将其开发的位于 项目指定车位(以下简称车位)使用权有年限的赠予乙方。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车位使用权赠与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车位位置

车位数共计 个,分别是 项目地下 。

二、使用权赠与期限

自甲方向乙方正式交付以上物业之日开始计算,共计 年。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本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甲方仅系将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赠予给乙方。甲方不收取本车位租赁费用,故不需要为乙方办理产权证。乙方在获得车位的使用权后,可按该车位的使用用途进行使用。在使用权赠予期间,乙方要在不违反甲方与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转让、出租车位的使用权给第三人,并且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结清正式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使用用途。

(2)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的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3)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场车位的安全防范、消防、卫生等进行管理,费用由乙方分摊和承担。

(4)由负责管理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另行约定有关车位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等物业管理内容。

(5)本车位最终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在赠与期结束之后此协议自动作废,乙方从赠与期结束日之次日起自行承担车位使用所产生之一切费用,同时需结清赠予期内所产生的非车位租赁费之其它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若政府需要使用地下室,乙方应服从政府规定提供给政府使用。

(2)乙方受赠的车位用途为停靠轿车,乙方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

(3)乙方应按照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在使用车位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

(5)在赠与期内甲方对此车位不享有处分权利。

四、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甲方有权力终止本协议并可将车位另行处分,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违反车位使用用途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因乙方不慎行为造成该车位或地下室的其他设备、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以恢复原状。如属乙方因违反用途使用或恶意破坏造成前述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加倍支付修复费用。

3、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使用权的`,甲方有权收回车位并另行处分。

五、合同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负责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 篇2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义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依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相关问题】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赠与活动以及赠与纠纷不断增多。“给出去的东西就没法往回要了”,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赠人的所作所为却令赠与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不过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无偿性。2 单务性。3 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 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2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三 赠与合

同撤销权的行使

1 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赠与人当然享有独立的撤销权,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只有在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 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第四,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2)有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第二,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第三,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4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因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所以,当赠与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的,赠与人自可以拒绝履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赠与物已交付受赠人后行使撤销权的,受赠人因失去取得赠与物的合法根据而应当返还受赠与的财产。受赠人拒绝返还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其返还。

撤销赠与合同能够使赠与财产物归原主,自然维护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赠与行为之前,一定要慎重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人(甲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扶养赠与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甲方将自己拥有的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自愿赠与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应按约定履行扶养甲方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条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第四条 甲方对不动产负瑕疵担保责任,若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应将赠与的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六条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负担与不动产标的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章时间:

赠与合同 篇4

甲方(赠与人):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

丙方(受赠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考虑到乙方、丙方的经济情况,甲方自愿出资元

(¥给乙丙双方,该资金用于在丙方名下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三层(地址位于:房屋新建,

面积为:)。甲方将该款项汇入丙方的银行账户(

二、考虑到乙方的身体情况,丙方应尽力照顾好乙方。

三、甲方及配偶在该新建的房屋内享有居住权。

四、乙方、丙方愿意接受该建房资金。

五、乙方、丙方不得将该建房款挪作他用,且在房屋建成后未经

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他人。甲乙丙三方同意将来把该新建房屋留给乙丙双方的婚生儿子韦金成和乙丙双方再生育的其他子女。

六、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

份。

甲方(签章): 时间:

乙方(签章): 时间:

丙方(签章): 时间:

赠与合同 篇5

赠与人(甲方):xx 身份证编号:xx

受赠人(乙方):xx 身份证编号:xx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xx,产籍号:xx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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